为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更进一步的细则相继出台。
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科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根据通知,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具体而言,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上述通知提出,要加快夯实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基础、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并做好组织实施。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卫权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落实“精细化”统计以后,对于使用化石燃料作为原料的企业,其碳排放的压力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不过,值得提醒的是,得到“豁免”的仅是原料部分,生产加工原料过程的燃料用能,其碳排放依然受到严格约束。
一年间多地积极响应
2021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长周大地....